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对于被测量的重复性不理想,比如用高压直流电源,但是精度不够,使用直流高压表的读数作为标准电压,评定1000V电压时,高压源只能通过软件调节到1000V,但是直流高压表每次的读数都不一样,这种情况下,做10次重复测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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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不确定度是永远存在的,只要有不确定度的存在,符合性评定的临界模糊区(待定区)永远存在,即使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是允差的1/5或1/10。过多地考虑模糊区,是本末倒置。我们知道,其实,即使对于上面紧限判则,也不是保证符合性判断的百分之一百可靠,因为测量不确定度的变化量如果服从正态分布,从理论上讲可以从-∞到+∞,任何的可靠性都只是相对的。所以一刀切地统一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应小于或等于某一比例,可以做出判断,是必要的。
JJF1094-2002规定,当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与被评定的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对测量仪器特性进行符合性评定时,可以不考虑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1:3的比例是合适的。首先,在技术上是可行的,1:5在高准确度的领域是难以达到的;第二,只要所有的仪器都以满足1:3的比例进行判定,在计算以级使用的测量仪器引起的不确定度时,除了考虑计算±MPEV引起的不确定度外,还要考虑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由于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的大小不超出1/3MPEV,相当于所有计算以级使用的测量仪器引起的不确定度,相对于紧限判则,有一个固定比例的放大,这很方便计算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