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医疗废物分类及处置方法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体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收集处置方法:用黄色带盖医疗垃圾桶收集,并套专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当容器 3/4 满时,垃圾袋封口并贴上专用标识。*注: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在产生地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置;输血袋应在输血 24 小时后,单独收集于黄色医疗垃圾袋;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废物(含生活废物)应用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密闭包装。二、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 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针灸针等。(2) 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破碎的玻璃试管。(3) 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如一次性镊子、一次性探针、一次性使用塑料移液吸头等。收集处置方法:放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黄色医疗专用锐器盒。注:需选择合适规格的利器盒,装满 3/4 即封口转运。
三、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1) 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3) 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收集处置方法:(1) 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应由药学部按种类集中收集并登记后,退回生产厂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2)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一包括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可以直接放入用以盛装感染性废物医疗垃圾袋及医疗垃圾桶,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 医学影像医学实验使用后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化学消毒剂。(2) 废弃的含重金属物质的器具、物品,如含汞血压计、含汞温度计,以及口腔科等使用后的含汞物品等。收集处置方法:分类收集,装入黄色专用医疗垃圾袋,有效封口,并放入化学性废物桶。
*注: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醛、二甲苯等),应当交由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五、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室动物尸体等。)(1)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4) 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5) 胎龄在 16 周以下,或胎重不足 500 克的死产胎儿。收集处置方法:放入黄色专用医疗垃圾袋,有效封口,并放入化学性废物桶。*注: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遗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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