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四级指标 |
详细内容 |
数据来源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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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 |
权重 |
指标项 |
权重 |
指标项 |
权重 |
指标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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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素质 |
25 |
基本 情况 |
13 |
注册资本 |
2 |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
平台填报,系统查证 |
1500万元及以上,得2分;[1000万元,1500万元),得1.5分;[500万元,1000万元),得1分;[1万元,500万元),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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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产权 |
2 |
监测仪器设备自有率 |
100%,得2分;[80%,100%),得1分;[0%,8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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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限 |
2 |
营业执照成立至今年限 |
15年及以上,得2分;[10年,15年),得1.5分;[5年,10年),得1分;[0年,5年),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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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能力 |
获得资质认定年限 |
4 |
获得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CMA)至今年限 |
10年及以上,得4分;[5年,10年),得2.5分;[1年,5年),得1分;[0年,1年),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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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实验室认可年限 |
3 |
是否获得实验室认可 |
1 |
获得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实验室认可(CNAS)情况 |
是,得1分;否,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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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实验室认可年限 |
2 |
获得环境领域实验室认可(CNAS)至今年限 |
10年及以上,得2分;[5年,10年),得1.5分;[1年,5年),得1分;[0年,1年),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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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能力 |
12 |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4 |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平台填报,监管部门核查 |
100人及以上,得4分;[50人,100人),得3分;[20人,50人),得2分;[1人,20人),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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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学历 |
4 |
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学专科及以上人员比例 |
80%及以上,得4分;[60%,80%),得3分;[40%,60%),得2分;[20%人,40%),得1分;[0%,2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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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同等能力) |
4 |
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比例 |
80%及以上,得4分;[60%,80%),得3分;[40%,60%),得2分;[20%,40%),得1分;[0%,2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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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务执行 |
40 |
备案信息管理 |
4 |
信息有效性 |
4 |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资质能力、仪器设备等信息 |
平台填报,监管部门核查 |
发生一次未更新备案信息,扣1分,最多扣4分。 |
||
监测任务管理 |
30 |
监测方案编制 |
6 |
按时录入监测方案比例。(采样前5日完成监测方案录入占录入项目总数) |
平台填报,系统查证 |
90%以上(含90%),得6分; [70%,90%),得4分; [50%,70%),得2分; 50%以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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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实施进度 |
6 |
因故提前变更监测方案的比例。(采样前完成监测方案变更) |
90%以上(含90%),得6分; [70%,90%),得4分; [50%,70%),得2分; 50%以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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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信息 |
6 |
现场采样时通过微信端按时上传信息比例。(现场具备上传条件1小时内上传,现场不具备上传条件12小时内上传) |
95%以上(含95%),得6分; [80%,95%),得4分; [60%,80%),得2分; 60%以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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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管理 |
12 |
监测报告完整性 |
6 |
监测报告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监测方法、采样和分析日期、分包项目信息、仪器设备信息、环境条件信息、监测点位信息。 |
平台填报,监管部门核查 |
监测报告中必要信息缺失或不完整,每项扣1分,累计最多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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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适用性 |
6 |
监测报告中监测方法使用适用性 |
发生一次监测方法不适用,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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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考核管理 |
6 |
质量考核管理 |
6 |
能力验证情况 |
主管部门组织或自行参加 |
按参与次数,每次参与,加1分,考核为合格加2分。累计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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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管理 |
25 |
财务 管理 |
5 |
职业风险管理 |
3 |
职业风险金或责任保险情况 |
设立职业风险金且专款专户或购买责任保险得3分; 设立职业风险金但未专款专户,得1.5分; 未设职业风险金且未购买责任保险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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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规范 |
2 |
财务年报审计情况 |
有上一年度财务年报审计,得2分; 无上一年度财务年报审计,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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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 能力 |
20 |
业务营收率 |
12 |
监管系统内机构生态环境监测营收占机构生态环境监测业务营收比例(以监管系统内实际发生项目计) |
平台填报,系统查证 |
90%以上(含90%),得6分; [70%,90%),得4分; [50%,70%),得2分; 50%以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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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
4 |
上一年度净利润占上一年度机构平均净资产比例 |
15%以上,得4分; [0%,15%),差值计算; 0%以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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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率 |
4 |
上一年度营业利润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
20%以上,得4分; [0%,20%),差值计算; 0%以下,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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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记录 |
10 |
优良 信誉 |
10 |
机构近三年内所获得或在有效期内的由政府部门(地市或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省级及以上)、金融机构等颁发的荣誉(证书、称号、优良分类),奖项(技术、产品、服务、项目)、发明专利 |
平台填报,监管部门核查 |
获得地市(区)级荣誉或奖项得1分,省级荣誉或奖项2分,国家级荣誉或奖项3分,发明专利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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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誉 |
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公布的相关处罚或不良记录 |
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界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票否决; 平台填报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设上限直至总得分归零; 受到处罚或有不良记录的,每项扣3分,累计扣分不设上限直至总得分归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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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平台填报”是指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2.“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第二条所限类别。 3.“人员能力”认定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第六条所限要求。 4.“监测报告完整性”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中4.5.20所限要求。 5. “平均净资产”是指机构年初和年末初净资产均值。 |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级制度
一、信用等级制度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依据“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A、B、C、D四级。评价分值满分为100分,根据评价周期内机构评价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的分位比例与信用等级的关系如下:
A级:排序分位比例为20%(含20%),无一票否决项;
B级:排序分位比例为20%~60%(含60%),无一票否决项;
C级:排序分位比例为60%~90%(含90%),无一票否决项;
D级:排序分位比例为90%~100%或有一票否决项。
二、“红黑榜”制度
1. 红榜:在信用等级分类中,A级即列为红榜名单。
2. 黑榜:下列三类情况满足任意一类即列为黑榜名单。
(1)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界定的弄虚作假行为,有一票否决项的;
(2)排序分位比例为99%~100%(含99%)的;
(3)D级,且评分指标中因不良信誉扣分10分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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