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科学支撑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制定本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及时评估或重新评估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1)未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或评估已满五年的;2)有关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发生变化的;3)行政区域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4)行政区域内部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类型、数量、分布以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初步判断可能致使区域环境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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