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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问答之食品分类系统(一)

发布时间:2020-10-21 17:13 编辑者:余秀梅

食品分类系统

19.什么是GB2760-2011的食品分类系统?

GB2760-2011的食品分类系统是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在该 食品添加剂时使用。该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共分16大类。每一大类下分若干亚类,亚类下分次亚类,次亚类下分小类,有的小类还可再分为次小类。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说,如果食品大类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则其下的亚类、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亚类可以使用的,则其下的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可以使用,但是,大类不可以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GB2760食品分类与生产许可的分类有何不同?

生产许可(QS)分类与GB2760的分类不同,两者没有任何关系。GB2760-2011的食品分类系统中食品分为16个大类,由卫生部门在制定GB2760-2011时制定;企业食品生产许可(QS)食品分类系统分为28大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两者用途也各不相同,CB2760-2011的食品分类系统是用于确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定位用,QS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取得QS标志的产品说明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

21.在GB2760-2011的表F.1中能查到“12.10.01.02鸡精、鸡粉”,为什么在表A.1和表A.2中并没有相关内容?

“食品分类系统”是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工具,査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时常要利用它。“食品分类系统”编写原则之一就是包含尽可能完整的食品类别。食品类别不是以食品添加剂能否使用为依据,涵盖了允许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品种和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品种(如“饮用天然矿泉水”)。同时,考虑到食品工业的发展,对于目前我国尚不普遍的些食物品种,也参照GSFA列入其中,如“印度酸辣酱”。所以有“12.10.01.02鸡精、鸡粉”的食品类别,却没有规定其有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也就并不奇怪了,类似的还有如08.01生、鲜肉等。

22.在GB2760-2011的表下,1中没有所查询食品所属食品类别的名称,是否就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所查询的食品在“食品分类系统”中没有直接找到相应的食品类别,可按照该食品的特点和属性进一步确定所属食品类别;还可参考本书附录二的食品分类系统的”食品名称”说明,根据说明确定查询的食品所属的最低级别的类别。再按要求查询本级和上级食品类别所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对该类食品可能有一种或多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没有任何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23.豆豉、芝麻酱、辣椒酱等半固态调味产品分别属于GB2760-2011的哪个食品类别?

根据这些产品的特点,豆豉属于“04.04.02.02豆豉及其制品(包括纳豆)”,辣椒酱属于“12.10.02.03以蔬菜为基料的调味酱”,芝麻酱确实无法归类,只能归于“16.0其他。

24.速冻面条(熟制)属于GB2760-2011中表F.1的哪个食品类别?

査本书附录二食品分类系统的“食品名称”说明,“06.08冷冻米面制品”是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并经速冻而成的食品,故速冻面条(熟制)应属于“06.08冷冻米面制品”。

25.GB2760-2011中表A.3规定的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使用表A.1的食品添加剂规定时有何特别要求?

(1)如果一个食品所属的食品类别不涉及表A.3,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包括表A.1中对该食品最低一级食品类别的使用规定,以及个层次上级级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例如,果酱这一食物在表F.1中属于“04.01.02.05果酱”,表A.3中也没有列出该级别和其相应的上级的食品类别作为例外,故果酱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由两部分组成:①表A.2的全部食品添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②表A.1中有关“04.01.02.05”、“04.01.02”、
“04.01”和“04.0”允许使用添加剂的全部规定。由于GB2760-2011已没有按食品类别列出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使用者最好借助GB2760-2011的PDF格式电子文本检索查询。

(2)如果一个食品所属的食品类别是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除了应符合表A.1的规定,并且这些食品类别不能使用表A.1规定的这些食品类别的上级食品类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例如,发酵蔬菜制品这一食物在表F.1中属于“04.02.02.06发酵蔬菜制品”,表A.3中列出该级别的食品类别作为例外,故发酵蔬菜制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由表A.1的规定决定;并且发酵蔬菜制品不能采用其上级级别“04.02.02加工蔬菜”、“04.02蔬菜”和“04.0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标准使用者最好借助GB2760-2011的PDF格式电子文本检索查询。

详细介绍见第五章第三节A.4理解要点;第六章第四节二、(二)和三、(一)

26.食品分类系统中14.02.01果蔬汁(浆)与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的食品定义范围有何区别?

查阅附录二的食品分类系统的“食品名称”说明:①果蔬汁(浆)是指采用物理方法,将水果或蔬菜加工制成的汁(浆)液;或在浓缩果汁(浆)或浓缩蔬菜汁(浆)中加入果汁(浆)或蔬菜汁(浆)浓缩时失去的等量的水,复制而成的制品。②果蔬汁(肉)饮料是指在果蔬汁(浆)或浓缩果蔬汁(浆)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声明:本文所用图片、文字来源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之解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相关链接:添加剂发酵甜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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