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可以从其来源、生产方法、使用目的与用途,功能和安全性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差异很大,较常见的是按其在食品中的功能进行分类。但即使按使用功能划分类别的方法也不尽完善,当一些食品添加剂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如亚硝酸钠就同时具有发色和防腐作用,维生素C同时具有抗氧化和营养强化作用,丁基茴香醚同时具有抗氧化和抗菌作用,就造成了划分类别的困难或者在多个类别中重复出现。
一、按食品添加剂功能分
我国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其他共23大类。美国、日本、欧盟、CAC、中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澳新)对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分类见下图:
二、按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价分类
通常CCFA在JECFA可获得的毒理学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制定ADI,同时制定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的规格。它有助于确保商业产品具有适当的质量,能持续地生产及用于毒理学试验的材料是等同的。JECFA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制定出它们的ADI值,向各国政府建议。根据毒理学资料的充分与否,食品添加剂分为如下四类管理:
(一)第一类GRAS物质
即一般公认安全的物质(GRAS),可以按正常需要使用,不需建立ADI值。
(二)第二类为A类
又分为A1、A2二类。A1类,经JECFA评价,认为毒理学资料清楚,可以使用并制定出正式的ADI值;A2类,JECFA认为毒理学资料不够完善,暂时规定ADI值,暂时允许用于食品。
(三)第三类为B类
JECFA曾进行过安全性评价,但毒理学资料不足,未建立ADI值者。
(四)第四类为C类
经JECFA评价,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原则上为禁止使用的添加剂,或者仅可在特定用途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其中C1类属于认为是不安全的;C2类属于只限于某些特殊用途的食品。由于毒理学、分析技术以及食品安全性评价的不断发展,某些经JECFA评价认为是安全的食品,经过再次评价安全评价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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