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简介 |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 W (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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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
发布日期 | 2001/11/12 |
标准类型 | 国家标准 |
行业分类 | 空气质量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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