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 DB11/ 501-200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简介 |
DB11/ 501-200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前述圊定污染源执行本市或国家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于2017-03-01被DB11/ 501-201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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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
发布日期 | 2007/11/07 |
实施日期 | 2008/01/01 |
标准类型 | 地方标准 |
行业分类 | 环保 |
颁发部门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声明 | 资源来源于网络,如有疑问可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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