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伟业计量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 DB11/ 501-201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简介 |
DB11/ 501-201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固定式燃气轮机和内燃机,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铸锻工业、水泥工业、防水卷材业,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火葬场,印刷业、木质家具制造业、汽车维修业、汽车整车制造业(表面涂装)、工业涂装工序,以及餐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前述固定污染源执行本市或国家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于2017-03-01代替DB11/ 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1-200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7/01/10 |
实施日期 | 2017/03/01 |
标准类型 | 地方标准 |
行业分类 | 环保 |
颁发部门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声明 | 资源来源于网络,如有疑问可联系删除 |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3803766220,010-58103678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